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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高职高专写作课程教学改革初探(2)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0-2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四、教学内容与方法 对于大一的学生而言,他们的生活阅历较少,试图写作时常常面临没东西可写的窘境,有时候心里也有想写的东西,但是又缺乏写作

四、教学内容与方法

对于大一的学生而言,他们的生活阅历较少,试图写作时常常面临没东西可写的窘境,有时候心里也有想写的东西,但是又缺乏写作的技巧,不会选择合适的切入点和架构,又或者语言凌乱、表述不清。针对这样的情况,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写作理论知识要有,但是比重不宜过大。写作是一项技能,写作课程要培养写作能力,这绝不仅仅是传授理论知识,满足实用目的,理论够用就行,特别要避免把写作课当作写作理论课满堂灌。

二是在文体选择上,建议以应用文写作为主,适当增添一些现代诗和散文的写作。选择应用文为主要教学内容,一是突出实用性的培养目标;二是相对于文学写作,应用文写作一般“有章可循”,并且有从易到难的梯度(比如从“留言条”到“报告”等),课堂教学相对比较容易;三是通过各种应用文体的学习训练完全可以满足提升基本写作能力的要求,为之后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有一些学校用“公文写作”替代“应用文写作”,笔者认为不太合适。虽然“公文”也属于应用文的范畴,但是它的涉及面比较狭窄,其中的一些文种距离学生生活较远,实用性不强,对学生而言更为枯燥,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笔者认为,为了贴近大学生生活,突出实用性,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除了“公文写作”之外,应用文部分还应该有“条据”“启事”等日常文书、“简报”“会议记录”等事务文书和“活动策划书”“实习报告”等大学生实用文书等。

而现代诗和散文的安排主要是基于此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需要和兴趣来考量,大一的学生正处于敏感的青春时期,他们需要有表情达意的工具,在写作课里增加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容易上手的内容,会提高他们对写作的兴趣以及进行练习的主动性,有益于学生写作能力的提高。可以说,应用文教学主要为了满足将来的学习和工作需要,现代诗和散文的教学是为了学生当下的兴趣和表达需要。

当然,目前可能还没有与我们设想的教学内容完全一致的教材,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可以选择应用文写作教材,这是我们教学的主体内容,教材上缺少的内容我们可以根据课堂需要相应的增补,使用教材但不拘泥于教材,教材能辅助我们的教学。

当然,对于法学生而言,仅仅有基础写作能力还不够,“法律文书”课程必不可少。从“法律文书”在课程体系和法律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来看,它起着沟通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桥梁作用。法律文书写作实践性、综合性极强,涉及法律实务中各环节的文书制作,任何实体法、程序法的适用,在某种程度上最终都要通过法律文书表现出来。法律文书是法律专业人员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的书面表达形式,它反映出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是衡量法律职业人员专业水准的重要尺度。这门课的开设,可以使学生就业之后能更好、更快地适应工作岗位。对于大二学生而言,经过大一阶段写作课的学习与训练,学生的基础写作能力已经有所提高,同时,法学相关知识也掌握了很多,这个阶段开设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是比较适宜的。

“法律文书”的教学内容非常多,除了法律文书学科发展、法律文书制作运用、法律文书的语言和表述等综合性知识以外,还要重点讲解法律实务各环节各类文书的制作。文种繁多,但是结构单一,大多可以粗略分为“首部”“主体”和“尾部”三个部分。如果完全按照教材从前往后逐一介绍每一个文种,势必千篇一律、枯燥无味,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果。并且,文书格式的学习不是主要的,只要具备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写作能力,格式甚至可以现学现用。法律文书是法律思维的成果,体现着法律职业者的思维轨迹,指导学生进行写作训练或范文学习,本身就应该是对法律思维模式的训练和学习。所以,笔者比较认同在法律文书的教学中采用“情境式案例教学法”。让学生能够在老师的安排和引导下,结合案例中的情境,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激发法学思维,把大一阶段掌握的基础写作能力转化为更专业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五、重视阅读的力量

高职高专院校一般是没有专门的阅读课的,但是阅读能力是掌握写作技能的基础,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和大量的阅读,那么提高写作能力只能是一句空的口号。所以写作教学中不能忽视阅读能力的培养,要能够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进行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阅读训练。通过阅读和积累可以培养语感、积累知识、借鉴写作方法和技巧、提高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加上写作课的训练,这些最终会内化为写作技能的提升。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qikandaodu/2020/1023/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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