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蒙语授课法学教学改革之我见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法学教学蒙语授课并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它在一些民族院校发挥着作用。法学的教学,首先在于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只有教师“教”得好,学生才能“学”得好。所以,教

法学教学蒙语授课并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它在一些民族院校发挥着作用。法学的教学,首先在于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只有教师“教”得好,学生才能“学”得好。所以,教好是学好的前提,结合学生的特点,利用好一切“教”好的因素是最重要的。由于民族院校生源的特殊性,有些学生汉语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差,直接用汉语教学会影响他们对法学知识的吸收理解,从而打消学习的积极性,对专业产生不了兴趣,影响其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蒙语讲授或蒙汉双语讲授有助于提升他们更好的吸收和理解,学好他们面临的新的学科,我们应当因才而教。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社会需要更多的法律匠才,培养法律匠才应当逐步成为我们法学教学的目标,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由英才教育过渡到通才教育。如此以来,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显得越来越笨拙。因此,必须革新法学的教学方法。在蒙古民族集中居住地区迫切需要蒙汉兼通的双语法学人才,更需要法学匠才,蒙语授课法学教育有其必要性。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探索和改进,并不断的尝试更好的更有利于“学”的方法。

一、在教材建设方面加大力度,尝试新的类型

“教”与“学”的结合方面离不开好的“教”的材料,法学教学蒙语授课环节目前来讲,教材是一个挑战。为满足法学蒙语教学的要求,很多教师尝试编写蒙语法学教材,但较之中文法学教材,蒙语的法学教材显得很薄弱,基本停留在基本的、纯理论型的教材建设上,而且种类单一、数量不多,缺乏实务性的、案例性的读本,因而蒙语法学教材建设亟待加强理论与实践衔接、优化教材的编排结构以及增强蒙语法学教材的实用性。面对这样的状况,我们应明确编写目标、明确编写思路,积极的编写,能够编写出适合蒙语授课适用的、能够涵盖知识体系的、培养学生法律技能和思维能力的优质的教材。法学蒙语教材的编写耗费精力和时间,对编者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的考验也很高,针对此类实时的困难,适当的激励编者的积极性,并且组建蒙语教学的教学和科研团队,整合力量,对于蒙语法学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的出版提供必要的资助也是不可或缺的。

二、改革传统的“讲”的模式,革新教学方法

法学专业是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专业。法学具有深厚的理论性与极强的实践性。不管“教”采取何种形式,法学专业都离不开实践,蒙语授课的法学专业也同样如此。我们经常将用这样的句子概括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理论来自于实践,并接受实践的考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价值。”在讲解法学的时候,要做到“顶天立地”、博古通今。教师对学生所教的内容,大多属于“基本原理”的层面。但为法学的基本理论而教基本理论,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教学效果。这些理论必须既能“顶天”,又能“立地”,才能对所学之学生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1]。

在蒙语授课的法学教育中,传授基础理论知识大多数老师会采取传统的讲的模式或单纯的翻译中文教材的内容,我们应注重附加启发式的问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提问,更好的吸引学生参与到讲课过程中,避免我们的授课成为教师的“演讲”或“翻译”;在介绍实务经验与技巧时,发挥教师与学生平等对话的重要性,鼓励学生随时提出问题,与讲课老师通过互动实现对知识的进一步把握。这样也能提高和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多利用身边鲜活的例子,能够更加形象的讲授理论知识应该是每一位教师所追求的。教授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如果能做到“以案谈法、以法谈理”,那将效果倍增。法学,特别是部门法学,一定要结合案例教学。“法律诊所”的兴起,就是教学界案例教学的兴起。但在作案例分析时,一定要找到其法律依据,即法条[2]。

蒙语授课环节,教材建设环节薄弱,充分利用多媒体,能够弥补这一不足,能够对学生产生感官刺激效应。蒙语授课时利用多媒体教学,不仅能够有效节省板书时间,而且能够将大量的案例以蒙语的形式展现给学生,因此,多媒体教学已经成了现今最为盛行的教学手段和模式。但是,在蒙语授课中利用多媒体教学,存在很多不足,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例如,有的老师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蒙语课件通常是讲授教案的电子版,白底黑字,视觉效果不强,没有感官效应,在讲授理论的过程中,学生的注意力极易分散。如果我们多花一些经历制作成电子课件,增加电子课件的色彩感,立体感,便能增强视听效果,吸引学生的眼球,从而通过感官刺激,使学生精力集中。因此,制作一份精美的蒙语版的电子课件,充分利用多媒体进行蒙语授课的法学的教学,不仅能够弥补实务教学的空白,还能够有效刺激学生的视觉感官神经,提高兴奋度,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qikandaodu/2021/0503/697.html



上一篇:语用学与法学哲学视角评介
下一篇:法学双语教学规律探索与课程选择

法学杂志投稿 | 法学杂志编辑部| 法学杂志版面费 | 法学杂志论文发表 | 法学杂志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学杂志》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