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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转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020年11月3日,教育部召开的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上,高教司司长吴岩做了《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的主题报告,对教育领域内新文科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新文科”概念的提出,突破了

2020年11月3日,教育部召开的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上,高教司司长吴岩做了《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的主题报告,对教育领域内新文科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新文科”概念的提出,突破了传统文科的思维模式,意图通过文科内部的知识点融合和文理交叉融合,来研究解决学科本身和社会的复杂问题[1]。新文科作为传统文科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它强调的是广博实用的综合化教育理念。新文科建设需要创新性思维的构建,这种创新具体体现为学科融合的革新、学科知识体系的创新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等综合性教育理念。

1 新文科背景下“法学类”专业人才需求现状分析

进入21世纪,全球科技产业革命日新月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诸多理工领域内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也推动了传统人文学科领域内的新变化,对传统人文学科领域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新需求和新要求。中国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需要中国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强,需要大量优秀专业化法律人才的供给,而法律人才的供给状况又受制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因此,科技社会对法律服务市场产生的深远影响,必然驱动法学专业人才能力素质要求的变化,高等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上必须重视应用型能力的塑造和培养。长期以来,我国法学院校面临的困扰是低端法律人才供给过剩而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供给不足,导致该现象的关键在于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法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难以跟上社会法治发展的进程。

高等院校进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当中,对学生应用能力和复合型技能的培养尤为重要。新形势新背景下的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必须进行专业优化和升级,以适应科技产业革命下的新型人才发展需求。法学专业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知识与技能的传授上,而应以全方位服务社会、推动社会发展为终极目标。新文科背景下法学教育的定位,赋予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新的目标和方向,即把社会需求作为专业设置及优化调整的重要准则,法学专业的应用性应该落实在回归社会服务的需求方面。

2 新文科背景下“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的转型路径

2.1 重新定位“法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针对高等院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明确指出,应用型法学人才是指“法律职业道德高尚、法学知识及其他学科知识丰富、法律实务技能精通,能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高素质、实用型法律人才。”[2]2020年11月3日,教育部召开的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指出“所谓新文科是对文科人才培养的基本理念、目标定位、组织形式、课程体系等重新认识或实现结构重塑”,同时“突破现有文科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文理、文科、工科等各专业之间的交叉”。由此可见,新文科背景下的人文学科领域内人才培养目标与新时代特色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要求是高度契合的[3]。

人才培养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当前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衡。相对欧美发达国家以专业性技能训练为主的单一性培养目标,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所承担的人才培养目标呈现多元化趋势,且目标定位不够明确。设置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在培养方案中将其设置“培养法学研究性人才”,或设置为“培养公、检、法、司等法律部门的专业人才。”随着新文科建设的提出,我们应注重培养各行业亟需的法律复合型人才。现阶段,若未及时转换培养目标方案则导致法学教育的投入、产出以及需求之间关系处于失衡状态[4]。做好“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使法科教育能更好地回应现代化的现实需求,也是提升全面依法治国的紧迫需求。我们所提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并不是忽视基础法学研究,只是强调要结合各领域实务加快新兴法学学科创新,为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起到引导作用。

2.2 法学专业应培养“法学+技术”复合型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应该是培养“德法兼修”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这是高等院校进行法学教育改革的有效衡量准则和标准。当今阶段,法学研究领域已经从纯法学范畴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领域内。科技型社会需要“法学+技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因此高等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可采用法学和科技相融合的全新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打破传统纯文科法学教育内容的局限性,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融入理工科思维的意识,以文理相结合的视角探索法学领域的相关问题。当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专业学位与研究型学位在培养目标和方案、教学模式、专业课程设置、毕业论文等不够精细化,致使培养出的法律人才同质化现象严重,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差异化需求[5]。对于设置法学专业的综合性大学而言,法学类课程应注重与其他学科比如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内容的互通与融合。法学院系全面引入“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除了常设模拟法庭、法庭旁听、法律诊所和参观、调研等实践教学模式以外,还可以适当增加法律+大数据、法律+人工智能、法律+金融、法律+会计等复合型技能培养,打通文、理、工科三大学科体系之间的障碍和藩篱。通过加强法学院系和其它学院间的合作,实施跨学院的联合培养机制。毕业后的法学类专业学生不仅具有法学思维模式,还能够从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多角度、综合性、交叉性分析法学现象和问题。法学专业日常课程的设计应当注重文理结合以及创新性思维的培养和知识结构的优化,条件成熟的综合性院校的法学系可开设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实验班,按照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专业教育和课程设置[6]。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qikandaodu/2021/0509/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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