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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法学的系统建构和多重阐释评易闻晓中国诗法(3)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1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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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种研究方法的融通运用保证了该书能对中国诗法学进行多维度的阐释,突破单一研究方法不能发现和探讨相关问题的缺陷,这是该书在当代学术著作中较

多种研究方法的融通运用保证了该书能对中国诗法学进行多维度的阐释,突破单一研究方法不能发现和探讨相关问题的缺陷,这是该书在当代学术著作中较为显著的特点。首先是哲学的方法以及中西哲学的对比,本体和作用是中国哲学的基本思维,在中国诗学也是如此。现代以来对于中国诗论和文论的探讨实际上也追求诗之所本,所谓“诗言志”“诗缘情”,以及“气本论”等都见于学界对于古代文论“范畴”的探讨中,也推本至哲学的思维,但是尚未认识到这些诗学的推本具有哲学本体那样的诗学建构意义,而多是从“诗从何来”这个层面进行阐发,仍然局限于诗学范畴本身。该书由于需要找到诗法学体系之所以成立的本源和根据,就从哲学体用的角度,将本体设定为统摄诗法学作用的大头脑,这样就将诗法学纳入中国诗学的整体框架,并以本体的作用形成完整的体系。

而且通过中国哲学“一体”和西方“两离”①俞宣孟:《本体论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1页。的比较,进而是中国诗学和西方诗学的比较,来确证中国诗学体用相即的思辨方式。在此,关于中西哲学的不同形态、“本体”以及“形而上学”迻译的语义翻转,乃是关系到中国哲学和诗学区别的关键性问题,这反映了中西间对比的审慎态度和中国学术的本位意识。中西语言文字、形式主义与中国诗法的比照也是如此。该书参照索绪尔语言学和德里达“文字学”的理论,借以比较西方多音节拼音文字和汉语单音独字有声调、汉字象形表意,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汉字作为能指与所指的“概念”和“名物”问题,对于国内学者孟华《汉字主导的文化符号谱系》②孟华:《汉字主导的文化符号谱系》,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4年。有所接受,也有深刻的警觉。关于俄国形式主义对于形式的看重和“诗歌语法”的分析,最重要的是借助科学性的分析对中国“旧诗”的“科学”定位。

诗歌是语言的艺术,中国诗是汉字的书写,必然合乎汉语和汉字的特点,而且将其特点发挥至极致,因此语言文字学的方法运用显得十分必要。这不仅表现在本书援引形式主义理论阐发中国“诗歌语法”,主要是属对的“对等原则”、字法的结构功能,以及援引索绪尔和德里达对于“汉字象形的诗性生发”“汉字字形的诗法讲究”“汉字文言性的诗意内涵”等方面进行深入阐发,而且在具体问题的考辨中亦多有运用,例如对于《老子》“冲气”、中国语境“节奏”等的考证,以及汉语单字双音的节奏形成、情景、意象、兴象的汉字组合等等方面,解决了不少重要的问题,有助于理论的阐发。尤其是对于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的句法分析,例如三言体结构的虚字语用,可谓细致入微。

考据方法的运用主要表现在各种句式及其相应体式的考察上,作者采取了学理和历史相结合的方法,既充分运用历史文献判定句式和体制的产生和演变,又以诗歌韵律节奏判定其成为句式的标准。以此出发,本书否定了挚虞《文章流别论》在《诗》中寻找各种句式而定为起源的做法,通过《书》中散语句式的比较,来甄别散语句式和诗歌句式;关于七言,本书否定了从《离骚》“兮”字句式演变而来的说法;关于七言的晚盛,作者针对现有的说法亦进行了历史与学理相结合的详实考辨。

该书虽然是专论诗法,但由于诗法与诗文评具有融通的关系,而且是从本体的高度来谈诗法,所以并不局限于诗法本身。尤其是第八章“表现手法的诗学史”,涉及《诗》学赋比兴、乐府叙事缘情、六朝山水咏物以及情景、意向、兴象、意境等问题,但诗法学的阐释角度与“诗文评”不同。实际上古人所提出的“诗文评”理论,都是从创作实践感悟而来,只是现代的研究者多不作诗,一旦缺乏体悟,难免将它变成纯理论的问题进行过度的阐释。其中比兴本来属于《诗》学问题,现当代学者包括朱自清、③朱自清:《诗言志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82页。王运熙④王运熙:《中国古代文论管窥》,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第68—69页。等都反对经学“六义”将赋比兴与风雅颂联系起来。该书指出,赋比兴作为表现手法产生于《诗》四言分章合乐和表达风雅颂内容的需要,到六朝及唐演化为五七言体的谈论,由此导致比兴作为审美特质的转化,而且这种来自《诗》学经义的概念与来自《易传》和玄学之“象”获得历史的遇合而成为“意象”,这不是纯理论的问题,而是诗的体制和诗法演变的问题,这种融通的考察就从诗法的角度将玄虚的理论表述具体化了,从中国诗论源于写作实践的本源来说,可谓返本归原。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qikandaodu/2021/0617/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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