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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判牍的内容及其文献价值论略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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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别号于山,山西永宁(今山西省方山县)人[1-4],清初著名廉吏。其先世于坦仕明朝,弘治中叶,官至都御史。父时煌授鸿胪寺序班,居乡力行孝义,有长者之风

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别号于山,山西永宁(今山西省方山县)人[1-4],清初著名廉吏。其先世于坦仕明朝,弘治中叶,官至都御史。父时煌授鸿胪寺序班,居乡力行孝义,有长者之风。成龙性情庄毅,不苟言笑,才智过人,吃苦耐劳,人所不及。“躯干修伟,红颊隆准,美髭髯,精神炯炯四映”[5]。他嗜好读书,“为学务效实行,不屑于词章之术”。曾说:“学者苟识得道理,埋头去作,不患不到圣贤地位。”[6]尔后,此言成为其座右铭。于成龙四十五岁步入仕途,历任知县、知州、知府、江防道、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兵部尚书、右副都御史、总督等重职。因他居官“精吏治,钩摘奸宄,罔敢匿伏,尤以清节著名”[7],并“以文吏而擅武略,屡著奇勋”[7],深受士民的爱戴。康熙帝玄烨称誉他为“天下廉吏第一”。于成龙所作条陈、奏议、劝谕、文章、诗词等,生前由其门人编辑为《于山奏牍》(七卷,附诗词合选一卷);[3]后二十余年,吴人蔡方炳集其文告为《于清端公政书》(八卷,外集一卷、首一卷、续集一卷),以于成龙为官经历为序,后附录前人所记于氏治绩。

《于成龙判牍》,是民国时期出现的一部判牍选集。该书题名《清代名吏于成龙判牍》,书内则作“于成龙判牍菁华”。正文存“虞山襟霞阁主编纂,衡阳秋痕廔主加评”字样。从判牍内容看,该书应是于成龙的作品。

该书内容可分为六类:?一是婚姻案件,如婚姻不遂,夫妇不协,代饰新郎,控媳忤逆,以良作妾,一女两嫁,请求再醮,祝寿起祸,控告悍媳,控妇凶悍等;二是田债纠纷,如欠债诬陷,两姓械斗,争夺嗣产,购货争执,索债被殴,强夺耕牛,钱债纠葛等;三是犯奸案件,如重惩淫尼,惩办娼妓,争夺妇女,男扮女装,调戏寡妇,诬告强奸等;四是贼盗案件,如索诈行凶,诱拐儿童,土豪诈财等;五是胥吏犯案案件,如侵蚀公款,吞没存款,胥吏作奸等;六是其他案件,如争葬母柩,粪污衣服,聚赌牟利,土豪缠讼等。[8]

作为留存至今为数不多的于成龙文献之一,《于成龙判牍》具有多方面的价值。

1.《于成龙判牍》既展现了清代早期司法判案的规范,又展示了法、理、情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具体判案过程,具有法律史意义。

于成龙判案,常常综合考虑情理因素,人情、情实、天理、道理等兼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不同的案件里,情或理占有不同的地位,而各有侧重。如首篇《婚姻不遂之妙判》的判词,就能在司法判案过程中,多方考虑世事人情,而加以法官的主观判断:

关雎咏好逑之什,周礼重嫁娶之仪,男欢女悦,原属恒情。夫唱妇随,斯称良偶。钱万青誉擅雕龙,才雄倚马;冯婉姑吟工柳絮,夙好针神。初则情传素简,频来问字之书;则继[继则]梦稳巫山,竟作偷香之客。以西席之嘉宾,作东床之快婿。方谓情天不老,琴瑟欢谐。谁知孽海无边,风波忽起。彼吕豹变者,本刁顽无耻,好色登徒,恃财势之通神,乃因缘而作合,婢女无知,中其狡计。冯父昏聩,竟听谗言,遂以彩凤而随鸦,乃使张冠而李戴。婉姑守贞不二,至死靡它。挥颈血以溅凶徒,志岂可夺?排众难而诉令长,智有难能。

仍宜复尔前盟,偿尔素愿。月明三五,堪谐夙世之欢;花烛一双,永缔百年之好。冯汝棠贪富嫌贫,弃良即丑,利欲熏其良知,女儿竟为奇货。须知令甲无私。本宜惩究,姑念缇萦泣请,暂免杖笞。吕豹变刁滑纨裤,市井淫徒,破人骨肉,败人伉俪,其情可诛,其罪难赦。应予杖责,儆彼冥顽。此判。这篇判词始终在叙述事实。依据常理,杀伤他人需要重惩。而于氏的判词开始对钱万青、冯婉姑恋情极力赞美,语言中充满着对这对恋人的深切同情,以及对拆散鸳鸯的冯父、吕豹变的痛恨。判词既对才子佳人的婚约极力认可,也为冯婉姑的抗婚刺杀行为作了辩解,称吕豹变是“刁顽无耻,好色登徒”,褒扬冯婉姑“守贞不二,至死靡它”,自然而然地显示了对女方刺杀行为的开脱。依据大清律例,“男女婚姻”律文对已有的婚约或男女私约的婚姻关系给予保护,“未成婚者,仍依原定;已成婚者,离异”。于成龙使用大量充满褒贬色彩的词汇,既照顾到了案件中的“情实”,又顾及到了“人情”。判词最后对冯父“暂免杖笞”,就是在成全替父求情的冯婉姑的孝心,褒扬孝女。整篇判词,既有法律依据,更有对“人情”、“天理”的综合考量。

《于成龙判牍》通过判词宣扬了注重情理、尊重法律、重视人伦教化的司法精神,是考察清初司法判案的具体样本。判牍也反映了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我国法律发展的特殊路径。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qikandaodu/2021/0708/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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