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法学双师型建设的逻辑基础与路径选择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2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 法学“双师型”建设的背景 (一) 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推动 早在1995年,国家教委便在有关职业教育的文件中提出“双职称制度”以及“双师型”教师的概念,2010年颁布的

一 法学“双师型”建设的背景

(一) 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推动

早在1995年,国家教委便在有关职业教育的文件中提出“双职称制度”以及“双师型”教师的概念,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双师型”建设定位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了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职业院校提高办学水平的途径。2019年9月23日,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一半,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的具体目标。以上的发展过程反映了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些特征,即政策主导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及政策主要针对职业院校。

(二) 相关研究与实践的指向性

基于以上政策导向,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表现出较明显的方向性。这种方向性首先体现在实施与研究的领域主要集中在职业院校,包括中职以及高职的职业院校。其次,实施的方向也主要是集中于政策文件所倡导的“校企共建”方式,在“知网”搜索界面以“双师型”与“校企共建”为关键词就论文摘要进行搜索,可以检索到自2008年至今的130篇论文,如果就全文内容进行检索,还有更多相关论文。当然,在政策的具体落实层面,“双师型”政策指导下的教师素质和能力提升也是理论研究的重点。

(三) 法学“双师型”建设的相关研究成果

“法学”与“双师型”的联系,就目前知网所能检索到的相关论文来看,有以法学实践教学为视角、以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为视角、以教师队伍的建设为视角、以“双师型”建设的必要性为视角、以法律硕士的培养为视角以及以独立学院或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为视角等不同的方向。

结合以上理论研究及其反映出的实践做法,可以发现我国法学专业“双师型”建设的一些特征,如政策的导向型作用非常明显、同时研究集中在师资队伍的建设、实践教学的改革完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独立学院发展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总体而言,法学专业“双师型”建设并未成为国内重点政法院校或法学院的关注对象,但是在一般院校中的法学教育中还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探讨。

二 法学教学改革与“双师型”建设的现实需求

(一) 社会需求与就业率的反差

目前 ,我国法律行业从业人员人数相较于社会需求仍有较大的缺口,一个国家和社会究竟需要多少的法律行业从业人员,没有固定和统一的标准,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数字与人口以及案件的数量有一定的相关性。观察国外的相类似的情况,应能为我们分析解决自己的问题提供相应的参照。按照学者张千帆的统计,截至2014年,美国平均每万人1名法官,43名律师,每位法官的人均案件数达554件,但是其中绝大多数又通过诉讼外程序(如调解、辩诉交易等方式)提前终结,真正走完初审并作出判决的平均每位法官只有17起,律师和每年案件数量之比仍然达到 1: 80;澳大利亚平均每十万人4.5名法官,每万人约有30名律师,每位律师年均19件案件;德国平均每万人2.5名法官,每万人约20名律师,每一位法官分摊大约 200 个案件,每一名律师分摊到 25个案件;日本每十万人3名法官,每万人约2.8名律师,律师和案件数量之比大致为1:100,法官和案件数量之比约为1:910;印度平均每十万人1.3名法官,每万人平均10名律师;2014年我国每万人拥有约1.5名法官,每万人不足2名律师[1]。

我国社会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量是庞大的,2019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28件,仅疫情期间就进行了立案136万件、开庭25万次、调解59万次,电子送达446万次,网络查控266万件[2],这也从侧面体现出我国诉讼当事人一旦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一般会走完诉讼全程的特点。截至2017年底,我国有执业律师36.5万人,根据2019年司法部印发的《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2022年全国律师总数将达到62万人,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4.2名。社会客观状况以及政策导向,对于法学教育而言无疑是好消息,但是对于本科法学教育而言,从“普法”层次的教育转向以职业为导向的教育仍需要发生较大的变革。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qikandaodu/2021/0722/772.html



上一篇:吴法鼎弃法学画的中国留法第一人
下一篇: 法理、法史论文_以目标导向的法律硕士案例教

法学杂志投稿 | 法学杂志编辑部| 法学杂志版面费 | 法学杂志论文发表 | 法学杂志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学杂志》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