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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文_民法典的实施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8-2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文章目录 引言 一、民法、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关系之反思 (一)民法、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关系之理论析解 (二)民法、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关系之本土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民法、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关系之反思

(一)民法、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关系之理论析解

(二)民法、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关系之本土检视

二、《民法典》的实施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协调之具体展开

(一)《民法典》的实施与执行基本原则的协调

(二)《民法典》的实施与执行时效制度的协调

(三)《民法典》的实施与执行当事人变更追加的协调

(四)《民法典》的实施与执行救济制度的协调

    1.《民法典》的实施与程序性执行救济的协调

    2.《民法典》的实施与实体性执行救济的协调

    3.《民法典》的实施与执行回转的废除

三、《民法典》的实施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衔接之立法建构

(一)《民法典》的实施与涉居住权执行的衔接

(二)《民法典》的实施与无形财产执行的衔接

(三)《民法典》的实施与夫妻债务执行的衔接

结语

文章摘要:《民法典》的实施需要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协调和衔接。一方面,《民法典》新制度的实施需要民事强制执行规范予以协调;另一方面,民事强制执行立法需要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强制执行法构成了自下而上的阶层逻辑,三者是三个平行的法律部门,相互之间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以及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关系。而由于我国民事实体法中行为规范的作用与民事诉讼法学的贫困化,造成民事强制执行法逆向补充规则,使得三者呈现逆向的位阶构造。在现有规则的协调方面,民事强制执行法不宜确立执行平等原则,应删除执行时效而直接适用诉讼时效,矫正执行当事人变更追加的不合理规定,取消案外人实体性执行救济中的案外人异议、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以及废除执行回转。在立法制度的衔接方面,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应将涉居住权执行视为涉租赁权执行、对无形财产采取分散立法且完善对债权执行的规定以及进一步明确对夫妻债务的执行规则。

文章关键词:民法典,民事强制执行法,实体法与执行法的关系,诉讼法与执行法的关系,逆向补充规则,

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2017年度青年项目“对涉税财产民事执行问题研究”(17CFX063)的研究成果,

论文作者:谷佳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论文DOI: 10.16494/j.cnki.1002-3933.2021.10.002

论文分类号: D925.1;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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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qikandaodu/2021/0824/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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