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劳动补偿少吗?听听法学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2-2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引发网友热议。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引发网友热议。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其与丈夫陈某离婚,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也被看作是明确支持家务补偿的“民法典第一案”。

对5万元补偿数额,不少网友认为,“请个保姆少说5千块一个月,5年5万,实在太少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接受封面新闻采访表示,该判决从法律层面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使其得到了更广泛承认和尊重。

针对该案中5万元家务补偿款数额,他表示家庭关系不是市场关系,因此家庭关系中的不同劳动之间如何平衡,很难有通行一贯的标准。

女方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 ?法院判男方赔5万家务补偿款

据法院介绍,陈先生2015年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当年7月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陈先生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2020年,再度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陈先生又一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妻子王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而且,她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故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因其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王女士合法权益,故现王女士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对补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时间、双方所述生活情况等予以酌定,对于王女士过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为何需补偿家务劳动补偿?更多是体现价值导向

记者注意到,早在2001年,《婚姻法》第40条就规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根据上述规定,获得家务劳动补偿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二是夫妻一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三是须在提起离婚时才能请求。

王成表示,虽然张女士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并且是在离婚时提起,按原规定由于无法就双方曾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提供充分证据,即便张女士当时提起家务劳动补偿的诉讼请求,也难以获得支持。

鉴于2001年《婚姻法》第40条适用范围过窄的现实问题,民法典第1088条删除了关于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条件,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所有的劳动都是有价值的,所有付出都应有所回报。”王成指出,《民法典》第1088条取消了《婚姻法》第40条关于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才有补偿的限制,这使得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不再受限于约定分别财产制,使家务劳动价值得到更广泛承认和尊重,从而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更接地气。

“它更多是体现价值导向和排序,说明全职太太对家务劳动的付出和先生在外工作的付出是对等的,彰显这样一个价值对等性。”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宇文鸿雁告诉记者,在婚姻中很难从形式上完全做到一个公平,现在适用该条规定仍需依具体案件而定。

赔偿数额如何界定?专家:家庭关系中的不同劳动难有标准

该案引发热议另一个原因则是赔偿5万元相比5年照顾家庭的付出显得太少。该案主审法官冯淼回应,在《民法典》大框架下,这个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行使自由裁量权,5万元经济补偿主要考虑到以下因素: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情况;男方个人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家庭关系不是市场关系,因此家庭关系中的不同劳动之间如何平衡,很难有通行一贯的标准。况且,谁付出多少,通常也不可能有确切记载和统计。”王成表示,家务既无法定性、也无法定量,每个家庭情况都有不同。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zonghexinwen/2021/0225/592.html



上一篇:北京市属高校2015-2020年法学研究生招生人数统计
下一篇:草根大V覆灭记:从民办三本到985法学硕士,“辣

法学杂志投稿 | 法学杂志编辑部| 法学杂志版面费 | 法学杂志论文发表 | 法学杂志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学杂志》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