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法学专家:受公司委托炒股的张富堂不构成挪用资(3)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12-0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 ? ? 三、泰和公司的账目记录、合同均证明500万元电影投资主体是泰和公司。原审法院认定“挪用”850万元中的500万元系张富堂挪用投资电影”,与事实不

? ? ? 三、泰和公司的账目记录、合同均证明500万元电影投资主体是泰和公司。原审法院认定“挪用”850万元中的500万元系张富堂挪用投资电影”,与事实不符。
? ? ? 1.电影投资是赫恩龙联系经办的,签订的合同均证明泰和公司是电影的投资方、收益方,并不是张富堂个人。如1998年3月19日泰和公司与思远影业签订的《发行协议》、1998 年4月1日泰和公司与内蒙古电影制片厂签订的《补充协议》、1998年4月28日徐浩、赫恩龙、张富堂签订的《电影发行备忘录》,电影署名权是泰和公司,受益方是公司。个人挪用公司资金让公司收益,逻辑不通,与常理不符。
? ? ? 2.2000年2月29日公司审计报告查明:泰和公司与内蒙古电影制片厂的应收款 500 万元。证明泰和公司是投资主体,并不是张富堂挪用资金。
? ? ? 3.张富堂承诺电影投资由公司转移到个人名下,是为了公司能顺利引进清华紫光入股泰和公司。清华紫光入股泰和公司前提是公司不存在投资失败潜在亏损。
? ? ? 为了消除投资电影500万元的潜在亏损,为公司注入新的资金铺平道路,张富堂顾全大局,将潜在亏损承诺自己担下。上述行为不能作为张富堂挪用资金犯罪事实。其一,张富堂与公司之间是债权转让,系纯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挪用根本不搭边。其二,该债权转让未生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生效。泰和公司并没有通知内蒙古电影制片厂,其公司审计报告“应收款——内蒙古电影制片厂500万元”就是最好的证明。民事行为都不符合生效要件,刑事犯罪更无从谈起。
? ? ? 四、原审合议庭无视法院审委会“张富堂罪名不成立、无罪”决定,作出与审委会决定截然相反的有罪判决,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 ? 2002年10月25日,海淀区法院经过合议庭(主审杨晓明法官)评议,与庭长、院长多次研究后认为,张富堂经单位授权使用单位资金以个人账户炒作,是为单位筹集资金,系职务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指控不成立,宣告无罪。并将意见汇报给海淀区政法委(见关于被告人张富堂涉嫌挪用资金案的审理报告)。

? ? 《刑事诉讼法》(1996)第 149 条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原审判决之前的裁定虽然执行了审委会决定,公诉机关予以撤诉。但在第二次审理中,依法应当排除新增加的3份违法、无效的鉴定书和检验报告后,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委会的无罪决定,作出无罪判决。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zonghexinwen/2021/1209/937.html



上一篇:东风48小学:知法懂法学知识 心理健康更快乐
下一篇:个体很难向知网要稿费,法学教授:相关部门应

法学杂志投稿 | 法学杂志编辑部| 法学杂志版面费 | 法学杂志论文发表 | 法学杂志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学杂志》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