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法学汇」以能动履职彰显合规治理司法意义(2)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2-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企业刑事合规可以分为诉前刑事合规与诉中刑事合规。诉前刑事合规是指企业及其从业者在其从业活动涉及刑事诉讼之前,企业就已经实施合规计划,或者

企业刑事合规可以分为诉前刑事合规与诉中刑事合规。诉前刑事合规是指企业及其从业者在其从业活动涉及刑事诉讼之前,企业就已经实施合规计划,或者说是已按照合规计划进行企业运营。诉中刑事合规是指企业原来并无合规计划,导致企业及其从业者出现犯罪行为,司法机关要求企业制定并实施合规计划,然后给予企业从宽处罚的情况。这就涉及到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涉企刑事政策是解读刑事合规的又一视角。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旨在以刑事司法为后盾,督促企业构建并完善合规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刑事风险及其他法律风险,帮助企业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助推企业内部的社会治理,从而保障企业的健康成长。从预防企业出现法律纠纷或刑事风险的角度看,企业的合规化管理实际上也是一种诉源治理。“诉源”是指纠纷产生的根源,诉源治理的重心在于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需要采取防患于未然的各种措施,这是“治未病”的做法。诉源治理也是一种社会治理,通过社会力量(包括企事业单位)介入和合规化管理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萌芽消弭于无形,实现局部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这就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国家司法的成本,节约了国家司法资源,有效提高了司法质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通过合规化管理,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纳入合规化系统,自然会大大减少越轨行为的发生,从而也就大大减少了矛盾纠纷,使企业在一种和谐稳定的状态中健康成长。所以说,合规化管理不仅是诉源治理,还是企业内部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合规的司法实践

近年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司法改革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全面启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扩及10个省市的多家地方检察机关。该方案要求在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并要求推动建立国家层面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构。

2021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旨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强调,要准确理解企业合规制度的原则精神,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涉案企业不能按照合规承诺落实到位、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威慑和警示。

建立完善的企业合规治理机制

企业合规包括方方面面,不合规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刑事风险则是其中的终极形态。如果刑事合规机制建立在诉讼发生之前,企业为了防范因为违规、违法而受到刑事追究的风险,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合规治理机制,将会有效预防企业因为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因此,刑事合规计划既包括事前的预防,也包括事中的整改,但重在事前预防。

构建较为完善的企业合规计划,首先要树立重视合规的理念,特别是要有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早做准备,防患于未然;其次要完善刑事法律激励机制,如鼓励企业事前构建合规体系,并将此作为涉案企业减免刑罚的依据,另外也可以将事后整改作为从宽处罚的根据。企业合规只有与法律激励机制相结合,才能促使企业积极主动地建设自己的合规治理体系,推动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从此意义上讲,企业合规治理体系的打造,也是企业社会治理能力的一种体现,合规治理是社会治理在企业领域的一种表现形式。

企业建立合规机制,当然是为了防控风险,但此风险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风险,而是指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监管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风险。这种风险与经营风险、财务管理风险有所不同。因此,建立了合规机制的企业,一般在董事会领导下并存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与合规管理三大治理体系,三者分别对应防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与不合规风险。三大治理体系和权力互相独立、互相制衡,发挥着各自的作用,防控着相应的风险。故企业合规机制并非一般的风险控制机制,而是一种旨在防范不合规风险的治理机制。其实,企业合规机制也不是防范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而是针对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风险所建立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管、自我报告、自我预防以及自我整改的企业治理机制。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zonghexinwen/2022/0218/1034.html



上一篇:中山大学好考吗?中山大学法律法学专业考研分
下一篇:上课叫学生“中国佬”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教授

法学杂志投稿 | 法学杂志编辑部| 法学杂志版面费 | 法学杂志论文发表 | 法学杂志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学杂志》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