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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汇」以能动履职彰显合规治理司法意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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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际上,有观点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作为我国刑事合规的基本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以检察机关为主导,通过建立单位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涉罪
实际上,有观点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作为我国刑事合规的基本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以检察机关为主导,通过建立单位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涉罪企业合规承诺、单位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构建中国式的刑事合规,重塑检察机关预防企业犯罪的角色,推动检察职能由注重事后、消极预防向事前、积极预防转变,成为企业治理结构变革的推动者,丰富检察权内涵,进而推动检察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角色的重大变革。这是对企业合规的司法作用和司法意义的一种揭示。
近年来,我国对企业的合规治理已经提上了议事议程。2018年后,我国行政监管部门开始尝试在企业中全面推动合规治理体系的建设。2020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进行了两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旨在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应当积极推动本企业建构和完善合规计划,将合规计划变成一种企业治理方式,并打造出一种诚信经营、合规发展的企业文化。而检察机关采取惩戒与激励相结合的机制督促企业构建合规体系,在目前“中国语境”下彰显了合规治理的司法意义。(检察日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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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zonghexinwen/2022/0218/1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