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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英语教学的困境与应对(2)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0-2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导致这一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教师自身的知识结构存在问题。在笔者调研的对象中,大部分教师拥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任教于法学专业,少数教师

导致这一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教师自身的知识结构存在问题。在笔者调研的对象中,大部分教师拥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任教于法学专业,少数教师拥有语言学硕士学位,任教于英语专业,没有人同时拥有法学和语言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毕业于法律英语专业。某些学校的法学专业由于师资力量不足,不得已从外语学院借用教师来上法学专业英语课。对于这些教师来说,复杂的法学专业知识成为其教学过程中很大的困难,很多内容自己都不太懂,遑论再给学生讲解了,而且考虑到学生的专业,他们又无法从语言学的角度展开教学。于是法学专业英语课很容易成为简单、机械、单向度的翻译课。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师来说,情况更加复杂。从语言水平上来说,他们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能进行日常简单的交流,却不足以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也无法通过对话方式提升学生的口语,他们能进行简单的英文写作,却不足以指导学生用英语写作,他们能看出学生写得是好是坏、是否正确,却难以从专业的角度解释为什么错误、如何修改;从专业水平上来说,他们都有自己的专业方向,其他专业方向的知识对他们来说也较为陌生,因此也只能给学生做简单的介绍,却无法深入讲解,而如果以自己本方向的内容为主,又容易与自己承担的双语课程冲突。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使教师觉得课不好上,学生也觉得很无聊,从而导致“1+1>2”的负面效果。

(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难以采用和发挥作用

1.翻译式教学仍是最主要的教学方法

在调研中笔者发现,教师们的困惑不仅在于“不知道教什么”,还有“不知道该怎么教”,客观条件限制了多样化教学方法的采用。翻译式教学是实践中主要的教学方法,以对教材的翻译为主要的教学内容。[2]如上所述,法学专业英语课实际上成了美国法概述课,市场上常见的法学专业英语教材的编写体例也是分章节对美国不同的部门法进行介绍,这样的教材常常是纯英文的,没有中文或仅有一小段中文在每一章的开头作为引言,这对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事实上,如果没有教师的引导和帮助,很多学生甚至无法正确理解教材的内容,这使教师在教学时不得不以翻译为主,而且因为法律英语文本的表达复杂、逻辑严密、思维习惯与中文大相径庭,翻译必须逐字逐句地进行,否则学生的思路无法跟上,同样达不到教学效果。这种教学方法很显然是低效的,大部分课堂时间用在了翻译上,能够讲授的法学知识必然不多,而且还养成了学生的依赖心理和懈怠情绪,整个课堂气氛十分沉闷,成为授课教师一个人的独角戏。虽然如此,受访教师却表示,对于目前的教材与教学内容,相对其他教学方式而言,翻译式教学可能是最可行的教学方法。

2.案例教学法的采用面临诸多问题

有研究者建议重视案例在法学专业英语教学中的作用,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以提升法律英语水平和能力。[3]笔者认为,在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学中采用这种方法面临着不少问题。

首先是教材的问题。本科教学的主要目的还是在于知识的学习,这要求授课内容具有一定的系统性,而这也是案例教学最大的问题。现有的法律英语案例教学的教材大体有两种模式,一是纯粹的案例分析,在简单介绍美国的案例制度和案例分析的技巧后,罗列出大量的案例供学生讨论;[4]1二是将部门法概述和案例结合起来,在每章介绍一个部门法之后附上一两个相关的案例。[5]1这两种模式都各有不完善之处。前者对学生的能力显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不说地方高校学生是否具有这样的能力,这种编写方式本身就缺乏足够的系统性,案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对案例的选取也有一定的随意性,学生或许能对美国的案例制度和法律制度形成一定的认识,但这种认识却是碎片化的,很容易被混淆和遗忘;后者的问题则在于部门法概述部分和案例之间往往没有什么联系,概述是对整个部门法的介绍,而案例针对的却是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这个问题可能十分细小以至于根本没有在概述部分提起,从而使学生在学习时感到困惑。

其次是学生参与的问题。如前所述,对于地方高校学生的英语水平应当有客观的认识,教学活动的开展、教学方法的采用应当符合学生的实际。如果学生阅读英文案例存在困难,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不高,自然也难以顺利地进行案例讨论和分析。作为选修课,法学专业英语一般都是大班授课,这也限制了案例教学法作用的发挥。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qikandaodu/2020/1023/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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