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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之力经文阿甘本论卡夫卡(5)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2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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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前所述,在论及《诉讼》的主人公K时,阿甘本也是从古罗马法中的“诬告”罪谈起的,诬告者就是小说主人公约瑟夫·K。看来,罗马法果真就是阿甘本

如前所述,在论及《诉讼》的主人公K时,阿甘本也是从古罗马法中的“诬告”罪谈起的,诬告者就是小说主人公约瑟夫·K。看来,罗马法果真就是阿甘本分析卡夫卡的宝典利器。阿甘本从罗马法的源头上考察了诉讼和控告之间的关系:“罗马的诉讼始于控告(nominisdelatio),在原告的鼓动下将被告的名字列入诉讼的名单。‘诉讼’(accusare)在词源上源于案件(causa),意为‘控告’。从某种意义上,‘案件’是基本的司法术语,因为它指的是法律内包含的某种意义[就像‘事件’(res)是语言所包含的某种东西一样]。”而诬告的重要性就在于能够质疑诉讼原则本身:“控告的那一刻。因为界定诉讼的,既不是罪行(罪在古代法律中并非必要的),又不是惩罚,而是控告。的确,控告或许就是最卓越的司法‘范畴’。没有了控告,整个法律大厦就会轰然倒塌。因此,法律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控告,一种‘范畴’。法律中被控告的人(being)即失去其无辜,成为一件事(cosa),即一个诉讼理由,争议的客体(在这一意义上,对于罗马人而言,causa, res, lis是同义词)。”法律就是控告,如果没有控告就无需法律。法律就是有关控告的范畴。

阿甘本考察并梳理了控告、诉讼(accusare)与案件(causa)之间的词源学关系,前者源于后者,基本的司法术语是案件。法律说到底就是一种诉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有了矛盾就会有争议,有争议不能自行协商解决,也不能通过强力或者武力解决,那么就会有诉讼。有诉讼就会有法律,法律就是一套程序。如此一来,诉讼就成了整个程序的核心。因此,在司法体系中,案件最为重要,必须有原告起诉被告,案件方能成立,而罪行和惩罚反倒变得无关紧要了。因为有起诉或者控告,才有法律,并非有了法律才有起诉或控告,法律最初与惩处罪犯、伸张正义没有关系。这种情况在卡夫卡的小说中有着绝妙的展现:K既然决定打官司,那他就必然被卷入诉讼之中;K因为是自己控告自己,因此他的案件不可能结案,永远处于诉讼的过程之中。K原本无罪,因为有人诬告他;K是有罪的,他诬告自己,犯了诬告罪。法律之荒诞、悖谬在这里显露无遗。阿甘本的理论在卡夫卡的小说里找到了最合适的例证和注解,卡夫卡的小说在阿甘本的理论阐释下展现出新的维度和力量。

三、生命转型成经文

语言与法律、法律与宗教关系密切,渊源深远。阿甘本首先依然是从词源学对宗教一词进行仔细辨析。“宗教”(religio)一词并非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来源于“riligare”,即将人与神圣结合在一起的事物,而是来源于“relegere”,即人在同诸神的关系上的有所顾忌、有所焦虑并有所犹豫。“宗教不是去联合人与神,而恰恰是去确保它们保持有所区别。”宗教的对立面就是对俗世与神圣之分隔的忽视或僭越。祭祀活动非常重要,它确立政治权威的神话以及它所必须具有的暴力,因为它将俗世与神圣分隔开来了。俗世法律以神圣为绝对基础,正如法律的例外成为法律的普遍基础,而在后神学时代则是主权代替了法律的例外。“主权者的至高权力‘完全不受法律约束,同时自身又是法律正当性的来源’……主权生产国家,而不是相反。主权者在法律之外,但宣称一切都在法律之内。通过其所做出的‘至高决断’,主权者既在例外状态中开创法律,也可以随时在其所宣布的例外状态中悬置法律。”

从法律到宗教,再从宗教到文学,卡夫卡似乎划了一个圆圈。如何阅读卡夫卡,譬如如何阅读卡夫卡的《法的门前》?阿甘本说:“人们必须在这个语境下来读(1)独异的‘倒置’,本雅明在他论卡夫卡的文章中,将这种独异的‘倒置’同法律的具有效力但无意义形式的状态对立起来;和(2)谜般的暗指,在本雅明‘论历史哲学’的第八论题中,这一暗指指向一个‘真实’的例外状态。对于本雅明而言,一种将自身完全融入写作的生命,同一种丧失钥匙的犹太律法相应合:‘我考虑了倒置的意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卡夫卡的许多寓言都在试图把生命转型成经文’。”在本雅明看来,卡夫卡的小说不过是将生命转型成经文,但这是一种将生命与法律倒置的经文。阿甘本无疑也持这一看法。

卡夫卡就是一个将自身完全融入写作的人,写作就是卡夫卡的祈祷方式,他的创作不过是将生命转型成了经文。阿甘本继续写道:“事实上,诸位阐释者们似乎恰恰忘记了故事结尾处的话:‘没有其他人可以进入这里,因为这扇门只对你开放。现在我将去把它关上。’如果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扇门的敞开性确实构成了法律的看不见的权力与特定的‘力量’,那么,我们可以想象,来自乡村的人的所有行为,都只是为达成以下目的的一个复杂且又耐心的策略——想让门关闭,从而中止法律之具有效力状态。最后,他的努力取得了成功,因为他成功地使法律之门永远关闭(毕竟,它曾‘只为他’敞开),即便在此过程中他可能冒上了生命的危险(这个故事并没有说他真的死了,只不过说他‘接近终了’)。科特·温伯格在他对这个故事的阐释中提出:人们肯定从那个来自乡村的害羞但倔强的人身上,看到了一个‘受阻挠的基督教救世主’的形象。”从这个意义上看,乡下人就是救世主。“救世主(弥赛亚)是伟大的一神论宗教试图控制法律问题时所创造的形象,在犹太教中,如同在基督教或什叶派伊斯兰教中那样,弥赛亚的到来,意指法律的实现和功成圆满。”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qikandaodu/2021/0420/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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