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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学与法学哲学视角评介(4)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第二,研究内容丰富全面,囊括了语用学和法学交叉研究的最新成果。全书十二篇论文围绕法学和语用学展开,包含了对法律实践和语言交际的直接性研究

第二,研究内容丰富全面,囊括了语用学和法学交叉研究的最新成果。全书十二篇论文围绕法学和语用学展开,包含了对法律实践和语言交际的直接性研究、对某一法律问题的间接性研究以及探索语用学理论在法律实践中的有效性研究。该书的研究内容主要呈现以下两大亮点:首先,从语用学和法哲学角度,结合经典案例,对可撤销性、法律不确定性、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性分歧等突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其中,对于法律解释性分歧的分析尤为详细,第六篇论文“深层解释分歧和法律解释理论”和第七篇论文“深层解释性分歧和指称论”分别从深层解释分歧的特征以及指称论的角度对其产生的原因以及认识机制进行了论述,通过具体案例得出深层解释分歧出现的原因是法官依照的先例等评判标准不同,故深层解释分歧是法律解释中不可避免的普遍现象。其次,将语言作为法律问题研究的基本单位。全书基于对日常语言的分析,对比法律语言与日常语言的特点,尝试将适用于日常语言的语用学理论运用于法律实践中。这种从语言出发对法律问题的研究摒弃了空谈理论的方法,将语言作为分析法律问题的出发点,使研究结论更有说服力。从整体上看,该书将语用学的经典理论运用到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和法律解释等方面,从多个层面论证了“语用学是法律或者法学最合适的参照方法”(廖美珍 2007:84)。

第三,从语言哲学角度寻求解读法律问题的新方法。作为PerspectivesinPragmatics,Philosophy&Psychology系列丛书之一,该书将法律视为一种语言现象,关注语言在法律体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借助语言哲学来解读法律问题。第四篇论文“AccordingtotheLaw的语义和语用研究”以Sherlock Holmes为例探究了拟制“in fiction x, φ”的真值条件,提出了拟制中隐含内容的合理性依赖于拟制建构的方式而不是社会现状,这为理解法律拟制提供了思路;第七篇论文“语用学在重构理性立法者中的作用”探寻了理性立法者的立法心理,即适度使用模糊词语既能避免歧义又能保证法律文本的适用性,这为进行法律解释提供了新的方法。这些研究视角为法律语言学的后续研究指明了方向。

诚然,该书也有不足之处。该书收录的论文更侧重语用学理论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从哲学和逻辑学视角进行的理论探讨尚显不足,比如法律推理的语用学逻辑。另外,还有一些语用学的经典理论如礼貌原则、顺应论、关联理论等是否也能运用于法律实践中,该书未进行探讨。

但瑕不掩瑜,该书将语用学和法学结合起来,为法律语言学研究开拓了新的领域。此外,全书内容涵盖了语用学和法学交叉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为读者呈现了该领域研究较全面的内容框架,这对法律语言学的跨学科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Alessandro, C.& :PhilosophicalPerspectives[C].Dordrecht: Springer.

陈永国.2005.界限与越界:小民族文学的解域化 [J].清华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6): 41-48.

廖美珍.2007.语用学和法学——合作原则在立法交际中的应用 [J].比较法研究 (5): 82-90.

王业坤.2013.浅谈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方法问题——以“法学和语用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为参照 [J].研究生法学 (5): 1-14.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qikandaodu/2021/0503/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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